機構看護工因適用《勞動基準法》,其每日正常工作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40小時。
養護機構所聘僱之本國勞工與外籍移工,皆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保障,包含工時、休假、加班及薪資等基本勞動條件,均需依規定辦理。
在您完成申請登記後,我們會立即進行資料審核與需求確認,通常會在數個工作日內主動與您聯繫回覆。
若機構是以「自然人」名義設立,則不適用此規定,即便負責人相同,也不得任意調派移工至其他機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