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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外籍看護
  2. 外籍幫傭
  3. 製造業移工
  4. 養護機構工
  5. 外國技術人力

外籍看護

Migrant Caregivers
申請資格
項目類別《重症》案件
  • 身心障礙 → 特定項目【中度】以上
  • 失智估量表 → CDR【2分】以上
  • 長照6個月 → 需要等級為【4級】以上
  • 巴氏量表
    (1)【未滿80歲】需【全日】照顧 (2)【80歲以上】需【嚴重依賴】照顧
  • 癌症患者 → 【4期】以上
  • 80歲以上免評
  • 診斷證明 (1)全癱 (2)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 70歲以上血液淋巴腫瘤病患者 (1)急性骨髓性白血病 (2)急性淋巴性白血病 (3)慢性骨髓性白血病(加速期或急性血癌轉變期) (4)慢性淋巴性白血病(RAI第三期或第四期) (5)惡性淋巴癌且需積極抗癌治療 (6)多發性骨髓瘤需積極抗癌治療 (7)骨髓化生不良症(需合併貧血,血紅素9g/dL以下,累計達3次) (8)骨髓增生性腫瘤(需合併貧血,血紅素9g/dL以下,累計達3次)
項目類別《一般》案件
  • 身心障礙 → 失智症【輕度】
  • 失智估量表 → CDR【1分】
  • 長照6個月 → 需要等級【2〜3級】
  • 巴氏量表 → 【85歳以上】需【輕度依頼】照護
  • 癌症患者 → 70歲以上2或3期
  • 只需80歲以上身分證明
※過渡期:第一項至第四項之一般案件,於新法施行第1年內(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皆歸為重症案。

外籍幫傭

Domestic Helpers
申請資格
  • 有3名以上之年齡6歲以下子女。
  • 有4名以上之年齡12歲以下子女,且其中2名為年齡6歲以下。
  • 外國人來我國投資或工作: (1)受聘僱於外資金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上之公司,並任總經理級以上之 (2)外籍人員;或受聘僱於外資金額在新臺幣2億元以上之公司,並任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3)受聘僱於上年度營業額在新臺幣5億元以上之公司,並任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或受聘僱於上年度營業額在新臺幣10億元以上之公司,並任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4)上年度在我國繳納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新臺幣300萬元以上;或當年度月薪新臺幣25萬元以上,並任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國際非政府組織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年薪新臺幣200萬元以上或月薪新臺幣15萬元以上,且於入國工作前於國外聘僱同一名外籍幫傭,得聘僱該名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工作。 (5)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曾任國外新創公司之高階主管或研發團隊核心技術人員,且有被其他公司併購交易金額達美金500萬元以上實績之外籍人員。 (6)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曾任國外新創公司之高階主管或研發團隊核心技術人員,且有成功上市實績之外籍人員。 (7)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曾任創投公司或基金之高階主管,且投資國外新創或事業金額達美金500萬元以上實績之外籍人員。 (8)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曾任創投公司或基金之高階主管,且投資國內新創或事業金額達美金100萬元以上實績之外籍人員。
  • 對國家有重要貢獻持有經部會層級出具之證明者。
按下列表格內計滿16點以上者即可立即申請:
【小孩】申請資格點數計算表
年齢 未滿1歲 未滿2歲 未滿3歲 未滿4歲 未滿5歲 未滿6歲
點數 7.5 6 4.5 3 2 1
【老人】申請資格點數計算表
年齢 90歲以上 80歳以上 79歲以上 78歲以上 77歳以上 76歲以上 75歲以上
點數 7 6 5 4 3 2 1

製造業移工

Manufacturing Workers
廠工申請資格

根據經濟部工業局審查製造業申請引進外勞作業要點,公告指定屬異常溫度作業、粉塵作業、有毒氣體作業、有機溶劑作業、化學處理、非自動化作業及其他特定製程之行業者可提出申請,申辦所需時間約4-6個月。

估計聘僱外勞人數|五級3K製造業外勞核配比率
A+級行業 A級行業 B級行業 C級行業 D級行業
35%(專業廠) 25% 20% 15% 10%

養護機構工

Institutional Care Workers
老人福利機構與護理之家功能比較
類別 主管單位 申請移工比例 申請資格限制
護理之家 衛生主管機關 依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床位數證明,每5床可聘請1名移工 公立、私立(財團法人、獨立型態)
長期照護機構 社會福利主管機關 依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床位數證明,每3床可聘請1名移工 公立、私立(財團法人、小型)
養護機構 社會福利主管機關 依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床位數證明,每3床可聘請1名移工 公立、私立(財團法人、小型)
安養機構 社會福利主管機關 依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床位數證明,每3床可聘請1名移工 公立、私立(財團法人、小型)

外國技術人力

Foreign Skilled Workers
一、外國技術人力申請資格
雇主資格
  • 必須屬於勞動部公告的產業(如製造、營造、農業、長照/社福)。
  • 須在聘僱配額內(通常依現有移工人數計算比例)。
外國人資格
  • 在台工作滿一定年限(通常 6 年以上)。
  • 通過技術檢定、語言測驗或教育訓練。
  • 或符合規定的「薪資門檻」,即可免除檢定與訓練要求。
二、語言&訓練要求

社福類技術人力(看護工)除了薪資外,還必須符合語言與訓練的條件。

機構看護工
語言要求 需通過中文基礎測驗(照顧服務中文測驗或等同級)
訓練課程 120小時以上照顧服務員課程
證明文件 語言測驗合格證明+照顧服務員結訓證明
家庭看護工
語言要求 需具備基本中文溝通能力(多為語言課程結訓證明)
訓練課程 20小時以上家庭看護課程
證明文件 語言課程證明+家庭看護訓練結訓證明
注意:如果薪資拉高(機構 ≥ 31,000 元;家庭 ≥ 26,000 元),即可 免除語言與訓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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