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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看護工因適用《勞動基準法》,其每日正常工作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40小時。
養護機構所聘僱之本國勞工與外籍移工,皆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保障,包含工時、休假、加班及薪資等基本勞動條件,均需依規定辦理。
在您完成申請登記後,我們會立即進行資料審核與需求確認,通常會在數個工作日內主動與您聯繫回覆。
若機構是以「自然人」名義設立,則不適用此規定,即便負責人相同,也不得任意調派移工至其他機構工作。
在一般正常狀況下,若無特殊限制或偏遠地區因素,我們通常可於90分鐘內安排照護服務員到班支援。
若該移工是透過「專案核定」方式引進,則在調派前必須事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經核准後方可執行。
我們會先了解具體情況與需求落差,例如照護技巧是否符合、作息配合度、個性互動等,再依據您的需求重新媒合更合適的人選。
非家庭類移工適用《勞動基準法》,每7日中應有2日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可以的,若您因臨時狀況需要取消已安排的派班服務,建議您儘早通知我們,以便我們即時調整人力安排。
雇主在發放薪資時,應提供清楚且以移工母語為主的薪資明細表,讓移工能清楚了解各項薪資內容與扣款項目。
我們的照護服務團隊包含本國籍與外籍看護人員,目的是提供更多元且彈性的選擇,以符合不同家庭的需求。
外國中階技術人力原則上需具備一定的技術條件,例如持有專業證照、完成指定訓練課程,或通過實作認定等。